我國鑄鋼牌號按GB/T5613-1995“鑄鋼牌號表示方法”,在各種鑄鋼牌號的前面,均冠以ZG以表示鑄鋼。 (1)以力學性能為主要驗收依據的一般工程與結構用鑄造碳鋼和高強度鑄鋼,在ZG后面加兩組數字,第1組數字表示該牌號鑄鋼的屈服強度,第2組數字表示其抗拉強度。兩組數字之間用“一"隔開。例如: (2)以化學成分為主要驗收依據的鑄造碳鋼,這類鑄鋼在ZG后面接一組數字,是 以萬分表示的碳的名義質量分數。例如:
(3)鑄造合金鋼包括以化學成分為主要驗收依據的鑄造中、低合金鋼和高合金鋼,命名方法是在ZG后面用1組數字表示鑄鋼的名義萬分表示的碳的質量分數。在碳的名義含量數字后面排列各主要合金元素符號,每個元素符號后面用整數標出其名義質量分數。
錳元素的平均質量分數小于0.9%時,在牌號中不標元素符號:平均質量分數為0.9%~ 1.4%時,只標符號不標含量。
其他合金元素平均質量分數為0.9%~1.4%時,在該元素符號后面標注數字1。
鉬元素平均質量分數小于0. 15%,其他元素平均質量分數小于0. 5%時,在牌號中不標元素符號:鉬的平均質量分數大于0.15%,小于0.9%時,在牌號中只標元素符號,不標含量。
當鈦、釩元素平均質量分數小于0.9%,鈮、硼、氦、稀土等微量合金元素的平均質量分數小于0. 5%時,只標注其元素符號,不標含量。
當主要合金元素多于3種時,可只標注前2種或前3種元素的名義含量。例如: